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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借阅制度
来源:  点击次数: 次 发布时间:2020-08-17 14:03:34 编辑:

1.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馆借阅档案,一般限于在档案馆阅览,需借出时,按规定办理登记、签字手续。

2.外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档案,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,并经有关领导批准,方可查阅档案,但一律不外借。

3.重要、珍贵档案,一般不提供原件利用,如有特殊需要,需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。

4.借阅档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,到期后仍需利用的,应向档案馆说明情况,重新办理借阅手续。退还档案时,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面核点,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登记,如发现有缺页、缺卷等现象,应立即追查处理。

5.借阅档案要严守保密规定,注意爱护档案资料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打叉、增删、拆剪、抽页、调换、污损等,如发现上述问题,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。

6.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复印、摘抄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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