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馆借阅档案,一般限于在档案馆阅览,需借出时,按规定办理登记、签字手续。
2.外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档案,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,并经有关领导批准,方可查阅档案,但一律不外借。
3.重要、珍贵档案,一般不提供原件利用,如有特殊需要,需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。
4.借阅档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,到期后仍需利用的,应向档案馆说明情况,重新办理借阅手续。退还档案时,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面核点,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登记,如发现有缺页、缺卷等现象,应立即追查处理。
5.借阅档案要严守保密规定,注意爱护档案资料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打叉、增删、拆剪、抽页、调换、污损等,如发现上述问题,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。
6.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复印、摘抄档案。